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 田轩
对标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的目标,目前我国外资营商环境还存在制度与政策协同性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足等堵点。
对此现状,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健全市场机制,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效应。在政策上保证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减少行政干预,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完善市场主体问题反馈机制,出台针对性政策,切实回应企业关切、疏解堵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发挥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效应,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司法协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竞争、虚假营销、产权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在具有重点示范效应的领域树立“标杆”,明确支持外资与民企的态度。针对一些过去两年由于不合规经营而受到监管处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其已经完成合规整改、达到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以针对性的政策如支持鼓励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旗帜鲜明地表明对其合规业务展业的支持态度,形成宣传示范效应。
三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纲领性文件,在稳定市场经营主体预期的同时,为协调同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供目标统一的方向性指引。建立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突破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发挥国际商事仲裁跨境管辖、跨境执行的特殊功能。积极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减少行政监管部门以非法治方式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干预,对于已发生并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的错案,要允许相关企业提交行政诉讼或法律诉讼加以纠正,并对相关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四是畅通国内外循环,更高水平开放吸引外商投资。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稳外资工作机制,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充分利用“进博会”“服贸会”等国家级重要经贸平台,加强开放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进一步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对标国际先进。强化制度约束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力争打通区域政策阻隔,实现各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全面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国际与国内、区域与区域之间规则一致、高效协同的营商环境创新氛围。
(清华新闻网3月6日电)
记者:刘书田
编辑:陈晓艳
审核: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