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聂鑫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不仅在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等方面展开,还在制度竞争、规则竞争方面展开。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国际经贸斗争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争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主导权的斗争更加激烈。
创新资源的全球流动性和司法管辖的国际选择性,决定了司法制度和系统之间也存在竞争,司法的效能和权威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面对新经济和新科技挑战所作出的改革措施,将为未来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备选路径。谁率先作出适应创新需求、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和规则变革,谁就有可能引领国际潮流,主导规则制定。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起,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科技创新,德、美、俄、英、芬、日、韩、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纷纷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综观世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背景和模式,均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层级、统一管辖、专利为主”的设立思路和运作模式。各国均试图通过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作用,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争夺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主导权,为其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2023年6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设立运行,其在专业人才、审理效率、效力范围等方面优势十分明显。至此,在全球三大主要经济体和中美欧日韩世界五大知识产权法域中,只有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我国在世界科技创新和全球知识产权司法竞争格局中处于相对落后、被动应付的局面。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国际竞争,导致我国法院原有的诉讼效率优势将相对下降,这对我国建设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构成直接的竞争压力。
为此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基础,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由此统一了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这对于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服务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此外,大量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我国四级两审制的基本诉讼制度也不协调。
面对国际司法竞争压力,应当从进一步完善我国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更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出发,借鉴其他国家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或专利法院的做法。建议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采用“国家层面、高级法院、二审层级、统一管辖”的模式。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能够有效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保障我国开展全球科技竞争,有力维护我国国际竞争权益。
记者:周襄楠
编辑:李华山
审核: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