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委员,九三学社清华大学委员会副主委,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戚益军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藏粮于技的核心是种业,种业的关键在于生物育种。生物育种是综合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培育性能优良的动植物新品种的新一代育种技术,是世界种业强国抢占全球产业制高点的竞争焦点。
当前,全球生物育种蓬勃发展,前沿学科交叉融合,技术内涵不断扩展,关键核心技术如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和合成生物等前沿新兴技术发展势头强劲,正在孕育和催生新一轮农业科技与新兴产业革命。近年来我国生物育种快速发展,部分领域和品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总的看,我国生物种业发展起步较晚,生物育种的基础仍较薄弱,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面临着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行业格局不合理、监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原始创新能力不强。与世界种业强国相比,我国尚未将种业大国的规模优势转变为种业强国的竞争优势,生物育种领域虽取得了一些自主知识产权,但以延伸性、尾随性研发居多,原始创新和突破性创新能力不足。
关键核心技术存在风险。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面临功能基因与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制约,关键基因、关键酶和关键元器件等相关原创技术的知识产权基本掌握在国外公司手里。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例,虽然国内科研人员在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性和效率方面进行了诸多改进,但基因编辑的核心技术源自美国,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基本由外国企业或机构所掌握。
生物育种行业格局亟待优化。一方面,我国生物育种行业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种业科技人才、种质资源等80%以上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在现行考核评价体系下,科研机构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和论文发表,成果转化和对接市场的能力相对不足,导致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两张皮、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应用相脱节。另一方面,我国种子企业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加剧,新品种审定与示范推广地区保护主义严重,这些严重地制约了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
全产业链监管体系仍需完善。我国种业市场的法治建设和监管体系较为薄弱。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监管无法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严重挫伤了原创性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将极大影响我国种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建议从国家战略高度,瞄准育种创新薄弱环节,通过提能力、强企业、搭平台、严监管、促合作,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生物育种国家实验室建设,搭建生物育种关键性技术支撑平台,在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重大产品创制、生物安全评价和条件能力建设等方面,增强我国生物育种核心竞争力。对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给予长期、持续、稳定支持,提升育种技术原创能力。
二是实施种业强企战略。持续强化种业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大而强、专而精、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集团。打造种业技术创新与成果价值增值转化支撑平台,输出生物种业技术成套解决方案,支撑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平台。
三是搭建产学研用融合平台。逐步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链和创新链,搭建育种科技融合平台,支持种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融入大平台,完善“科企”协作机制,创新商业合作和信息共享模式,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
四是提升全链条行业监管能力。创新市场治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在种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运用涉及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
五是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建立优良品种引进长效机制,建设国外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基地,提供品种测试、宣传展示、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吸引国外优良品种快速、放心走进来。推动种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支持优势种业企业走出去。支持和加强国内种业龙头企业在全球范围整合技术、资源、渠道与市场并实现更高水平集成创新、跨国竞争的能力。
(清华新闻网3月10日电)
记者:张艺璇
编辑:陈晓艳
审核: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