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聂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任务,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司法公开是化解公众疑惑、树立司法公信、抵制不当干预的重要路径,其重要价值之一是监督司法工作人员。经过十年的积极探索,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司法公开制度建立以后,其意义已远不止于以公开促公正。近年来,审、检、辩、学等社会各界广泛运用司法公开资源,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本的工作模式,切实提升了工作效能。在此意义上,司法公开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极为重要的生产力资源,司法公开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司法公开工作发展至今,也遇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亟需从立法层面统一思想、明确规范。司法公开工作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已充分暴露出来。建议从中央层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客观全面评价司法公开改革得失,坚定不移持续深化司法公开,避免因噎废食、进退失据,将司法公开改革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
从实践情况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一是司法公开具体到个案中难免出现不妥之处,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理救济隐私的渠道和权利。二是需要针对司法公开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三是从正反两方面对司法公开提出要求,既要确保司法公开严守政治安全底线,又要切实防止选择性公开或者公开流于形式。
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形象。司法公开对中国的司法审判工作产生了重大积极影响,也将为世界其他国家在司法公开方面的探索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建议研究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司法公开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增光添彩。
(清华新闻网3月7日电)
记者:周襄楠
编辑:陈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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