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简称碳市场)是在排放控制领域的制度创新。此前我国一直采取行政手段要求企业节能,强制限定节能目标,但因为对不同企业的目标制定不同,政府很难知道确切的边际减排成本,如此一来行政手段的社会成本非常高,企业也没有决策自由权。”清华大学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老师说。
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段茂盛介绍说:“对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而言,碳市场这样的市场机制既有利于发挥我国的制度优越性,同时又符合国际趋势。”
那么碳市场是如何实现控制温室气体的目标呢?从机制上来说,政府会对纳入市场行业的碳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即设定允许纳入体系企业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最大总量水平,而后在企业中分配碳排放配额,企业可以根据需求买卖排放配额。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转型,实现能源效率的提升和市场总体排放量的减少。
2017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但由于市场能力需要逐步建设、社会政策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等因素,碳市场的制度很难在运行之初就设计完美,需要随着建设进程的推进和社会条件的变化,不断加以评估和完善,以适应最新需求。
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段茂盛主持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评估与完善研究”对于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来说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段茂盛表示:“体系的建设总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评估、反馈、调整。根据国家的部署,全国碳市场将在未来五年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们团队先通过调研试点城市的经验搭建理论体系和评估方法,在等到数据后就可以直接应用,服务于碳市场体系的完善。”
与国际上十分成熟的金融、石油市场相比,碳市场仍缺乏丰富的建设、运行和监管经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碳市场更是缺少可直接借鉴的前人经验。因此,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一直在探路试水中摸索着前行。
“国际上欧洲、瑞士、韩国等地有碳市场的经验,但对我国来说,对碳市场的评估一定要充分考虑国内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特殊性,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评价理论与方法。”段茂盛举例说,“就拿碳排放权的配额来说,欧洲采取的是历史排放标准,根据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来分配免费配额。但这样非常不合理,有的企业排放多是因为技术落后,如果按照历史数据分配,就起不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因此我们通过调研分析提出,要采用行业基准法,在行业内划分一些子行业,只要几个企业归属一个子行业,提供同样的服务,那么他们的配额就一样。这样对于能源效率高的企业来说就可以交易剩余的免费配额,而对于技术落后的企业也形成了经济压力。”
由于碳市场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除了需要考虑内部不同要素之外,还需要兼顾与外部相关政策的共同作用。
“碳市场是一个全国的体系,承载多重政治目标,设想时需要考虑全社会目标。我国承诺的低碳目标是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那么设计碳市场制度的时候,也需要考虑碳市场能够为这一总低碳目标和重点行业的低碳目标作出多少贡献,碳市场总量的设置如何和大目标协调,与电力体制改革、用能权交易等其他政策产生协同作用等等。”
在可再生能源政策、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等领域深耕多年,清华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是国内研究碳排放权交易最早也是最好的机构之一。而作为我国最早开展碳市场研究的学者之一,段茂盛自2001年起一直作为中国政府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成员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的制定,其研究成果为多项碳市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撑。在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发改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我们一直关注碳市场,做过很多前期研究,我本人也一直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因此对于这次项目还是很有信心的。”尽管如此,团队并没有放松努力。“针对制度的评估和完善,我们重新做了大量的学术梳理,十来个人花了一个多月写报告。有个同事本来要去香港开三天会,因为这个项目当天发完言就回来了。大家都非常投入,效率也很高。”段茂盛说。
在这次的项目中,段茂盛和他的团队还承载着为碳市场主管单位环境部提出政策建议的责任。“评估完体系之后肯定需要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所以我们在这次研究报告中非常强调碳市场的各个要素与影响,只有梳理清楚了影响的链条,才能搞明白要改进的具体是哪个地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段茂盛说。
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碳市场的评估和完善研究不仅可为我国全国碳市场的体系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也能够为其他国家的碳市场建设贡献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