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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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3-24

审核人

- 经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通过 -

为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促进和保障我校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以下简称研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及《清华大学关于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我校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要坚持一丝不苟、严谨为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急功近利,坚持科学的理性批判精神,维护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坚持实事求是,遵守诚实求真的原则。

三、我校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要树立献身科学事业的崇高理想,正确对待科学研究的名誉和回报。要认真、严谨、客观、公正地进行学术评价,采取公开申报、回避等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四、我校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中使用清华大学的名称和标识应遵守《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并经过学校批准。

五、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校性学术道德建设教育活动,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国家有关科研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教师要身体力行并向学生积极倡导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引导学生养成恪守学术道德的品格。学校将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作为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大力宣传、表彰严谨治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开展学术批评,及时通报国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以及对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情况。

六、要充分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要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或小组,负责评估学校和院(系)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问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七、要形成有利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学校不断完善科学的学术管理与评价制度,鼓励创新探索,避免急功近利,防止虚报浮夸。在制定对学术机构和人员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时,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评定中要认真考核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较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八、要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各级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接到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要及时组织相对独立的工作小组予以调查,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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