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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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机构

2021-03-24

审核人

学校实行由党政负责人领导,主管科研、人事、教学校领导分工负责,学术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发挥关键作用,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相互协作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充分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认定的主体,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单位、个人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信息转受理机构。


举报电话:6278229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 010-62793001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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